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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哈游法务部近期公布,其诉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(原名“二游戏猫”)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案件已获法院判决并生效。法院裁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,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天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,并向米哈游赔偿共计 10 万元人民币,涵盖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。

此前,米哈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,“二游说事”公众号以“游戏评论”为名,持续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《原神》等产品的负面评价,并进行不公平、误导性的对比。该公众号还被指控散播对米哈游及其玩家的偏见,煽动玩家间的冲突。文章内容多依据未经核实或与事实不符的数据。覃某通过这些内容吸引了大量关注,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,并从中获利。

米哈游曾向覃某发送函件要求停止侵权,但对方未予理会,米哈游遂提起诉讼。

法院审理后认定,覃某的公众号运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指出,虽然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,但其公开发表的评论,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程度,都可能影响不特定玩家对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评价,并直接干扰米哈游的商业运营。因此,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。

法院进一步表示,作为以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营业务且从中获利的公众号,其内容来源和信息发布应更加审慎。然而,覃某未能尽到注意义务,使用了来源不明或与事实不符的数据,发表了损害米哈游商誉的负面评价。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:

  • 声称米哈游某游戏“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”,经查证该游戏确实获得过提名,属于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。
  • 就海灯节活动编造不符实际情况的虚假信息。
  • 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判依据,但这些数据或来源不明、无法核实,或与文章内容不匹配,构成传播误导性信息。

法院因此判定,该公众号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对涉案游戏进行负面评价,并在评论区引发激烈讨论,构成了商业诋毁。法院同时强调,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,也应为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,不应唯流量利益至上。

最终判决结果为:

  1. 被告覃某需在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首页连续十天刊登声明,以消除不良影响。
  2. 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共计 10 万元人民币,包含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。

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截至发稿时,覃某已在其控制的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上发布了公开声明。

03 条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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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张三

    2024年5月19日 上午11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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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李娜 2026年5月12日 09:15 作为球迷,在这里我找到了所有我想要的信息,太方便了! 回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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